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京就业创业纾困解难,从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机制三大维度出发,细化9个方面举措,全力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岗。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可以享受招用1人领取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加大岗位搜集力度,动态发布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便捷高校毕业生集中选岗就业,引导青年投身基层建设。
持续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加大科创型中小企业引进毕业生支持力度。发挥大学生创业板创业扶持作用,对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大学生创业板在板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毕业生引进;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同时,针对青年住房难题,支持有条件的区,推出住宿保障、安居补贴等政策,减轻在京生活成本,吸引青年在京就业。目前朝阳、海淀、昌平、顺义、经开区等已经陆续出台住宿保障相关政策。
此外,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还放宽了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业转毕业)。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
实施实习见习计划,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搭建京津冀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汇集区域、市场、行业等资源,全年归集实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优质实践机会,帮助毕业生提前适应职场环境。同时北京市还将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储备,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打通从“校园”到“职场”的过渡通道。
完善就业困难“一对一”帮扶机制,强化兜底帮扶。开展人社局长结对帮扶,针对就业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组织北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根据需求,上门举办校园招聘。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强化低保、残疾等困难家庭毕业生结对帮扶,实施“一人一策”,针对性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提供更多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