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参保证明网上申请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5-09-14
  • 文章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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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派遣人员。指国内企业等单位派遣到该单位在韩国设立的公司或机构(包括该单位的分公司、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已在国内参保工作人员。
2.短期就业人员。指中方在韩国被有经营场所的雇主雇佣、雇佣期限不超过5年的已在国内参保人员。
3.自雇人员和投资者。指中方在韩国临时从事自雇活动和依法注册投资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并在韩国居住、在该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中任职的已在国内参保人员。
4.在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的受雇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船旗为韩国的航海船舶上的受雇人员;受雇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受雇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5.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中国驻韩国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用的中方人员(简称外交雇员)。
6.政府或公共机构受雇人员。指受雇于中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被派到韩国工作的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第十一条 实施安排、第十三条 证明书的出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和议定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0号)第三部分(一)中方在韩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证明的流程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上服务渠道”),实名注册单位或个人用户。
2.单位或个人在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境外免缴”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申请。
3.管理部门后台审核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出具参保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告知。
4.单位或个人登录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境外免缴”服务中的“境外社保免缴证明申请状态查询”功能,查看《参保证明》审核进度及结果。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审核未通过的,可查看未通过原因。需要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的,按要求完善信息填报和补充上传证明材料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10-89946777(在国外请拨打+86-10-89946777) 
其他说明 1.由国内用人单位派往韩国工作的,需通过国内派出单位统一为员工提交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等身份赴韩国工作的,如中韩社会保障协定规定的短期就业人员、自雇人员和投资者等,可由本人提交申请。
2.申请人参保数据后台联网审核暂仅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办理业务。
3.管理部门将对免缴资格开展定期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员在免缴期限内是否履行国内相应缴费义务。若连续两次核查发现未在国内缴纳相应保险费等问题,相关单位及个人后续申请《参保证明》的免缴期限每次最长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