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卢森堡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自雇人员。指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卢森堡或在双方国家领土上以自雇形式工作的人员。
3.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卢森堡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4.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5.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
6.例外。中卢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六条至第九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卢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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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实施安排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第三条 表格与程序、第四条 参保证明、第五条 申请程序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卢森堡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36号)第二部分(一)中方在卢森堡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的管理办法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7号)第二部分 优化《参保证明》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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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
办理流程 |
1.单位或个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上服务渠道”),实名注册单位或个人用户。
2.单位或个人在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境外免缴”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申请。
3.管理部门后台审核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出具参保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告知。
4.单位或个人登录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境外免缴”服务中的“境外社保免缴证明申请状态查询”功能,查看《参保证明》审核进度及结果。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审核未通过的,可查看未通过原因。需要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的,按要求完善信息填报和补充上传证明材料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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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流程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10-89946777(在国外请拨打+86-10-89946777) |
其他说明 |
1.由国内用人单位派往卢森堡工作的,需通过国内派出单位统一为员工提交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赴卢森堡工作的,如中卢社会保障协定规定的自雇人员,可由本人提交申请。
2.申请人参保数据后台联网审核暂仅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办理业务。
3.管理部门将对免缴资格开展定期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员在免缴期限内是否履行国内相应缴费义务。若连续两次核查发现未在国内缴纳相应保险费等问题,相关单位及个人后续申请《参保证明》的免缴期限每次最长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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