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该雇主派往塞尔维亚领土上为其工作的人员。
2.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领土上,在其航空器上工作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3.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
4.公务员和同等对待人员。指中国派遣到塞尔维亚领土上工作的公务员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同等对待的人员。
5.例外。中塞两国主管机关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对《协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塞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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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第十二条 实施安排、第十四条 证明书的出具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第四条 法律适用证明、第五条 申请程序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号)第二部分(一)中方在塞尔维亚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法律适用证明》的管理办法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7号)第二部分 优化《参保证明》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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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
办理流程 |
1.单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上服务渠道”),实名注册单位用户。
2.单位在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境外免缴”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申请。
3.管理部门后台审核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出具《法律适用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告知。
4.单位登录线上服务渠道,选择“境外免缴”服务中的“境外社保免缴证明申请状态查询”功能,查看《法律适用证明》审核进度及结果。审核通过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法律适用证明》。审核未通过的,可查看未通过原因。需要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的,按要求完善信息填报和补充上传证明材料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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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10-89946777(在国外请拨打+86-10-89946777) |
其他说明 |
1.由国内用人单位派往塞尔维亚工作的,需通过国内派出单位统一为员工提交申请。
2.申请人参保数据后台联网审核暂仅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办理业务。
3.管理部门将对免缴资格开展定期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员在免缴期限内是否履行国内相应缴费义务。若连续两次核查发现未在国内缴纳相应保险费等问题,相关单位及个人后续申请《法律适用证明》的免缴期限每次最长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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