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

  • 发布日期:2026-08-26
  • 文章来源: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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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档案借阅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服务对象:

1.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申请材料:

1.借阅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借阅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借阅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2.借阅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借阅人或借阅单位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借出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借阅人或借阅单位经办人在《档案借出登记表》上签字;

4.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交给借阅人或借阅单位经办人,并告知借出期限;

5.档案使用完毕后,需密封、盖章归还;工作人员打印回执。

注意事项:

1.原则上档案不借出,人才中心档案借出仅限办理退休手续;

2.借出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本市15天,外埠30天),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更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68522180

监督投诉:010-888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