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单位集体存档立户
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理集体存档立户事宜。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及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申请材料:
1.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人力资源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办理流程:
1.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立户申请表》, 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
3. 工作人员办理立户手续。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68522180
监督投诉:010-888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