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

  • 发布日期:2026-08-26
  • 文章来源: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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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档案接收

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的接收存档服务。

服务对象:

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 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3.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4.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 人员;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6.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7. 其他流动人员。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

3.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对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 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档案管理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办理流程:

1. 线下办理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发放《流动/存档人员登记表》;

(3)存档人员联系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转递档案;

(4)工作人员收到档案后,审核档案材料,符合存档要求的,通知存档(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存档手续;

(5)工作人员为存档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68522180

监督投诉:010-88824552

2. 线上办理:

(1)存档人员在线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可在已办业务中查询结果。申请通过的可自行打印获取调函,并下载《存档 人员登记表》;申请未通过的可在已办业务中查看原因;

(2)存档人员联系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将档案通 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到我中心;

(3)工作人员审核档案,符合存档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

办理方式:线上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网址: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 com.cn) 档案网办大厅、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公众号档案业务网上办理

咨询方式:010-68522180

监督投诉:010-888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