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存档撤户

  • 发布日期:2026-08-26
  • 文章来源: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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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单位集体存档撤户

服务内容:

为立户单位解除与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协议。

服务对象:

在人才中心立户的集体存档单位。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申请材料:

1. 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

2. 撤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1. 立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立户单位集体户内的档案已全部调出。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68522180

监督投诉:010-888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