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 发布日期:2026-08-26
  • 文章来源: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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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事项: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服务对象: 

  1.在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单位工作且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2.个人委托存档的党员:(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2)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申请材料: 

  1.单位集体存档: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员的身份证;

  2.个人存档: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本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核对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信息;

3. 确认为中心存档人员,审查入党材料;

4. 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才党员信息登记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5. 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我中心不予接收:

1. 人事档案未存入中心的;

2. 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3. 预备期已满,但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4. 受留党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5.由于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

6. 出国(境)移民定居的。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68522180

监督投诉:010-888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