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服务对象:
1.在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单位工作且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2.个人委托存档的党员:(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2)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申请材料:
1.单位集体存档: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员的身份证;
2.个人存档: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本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核对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信息;
3. 确认为中心存档人员,审查入党材料;
4. 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才党员信息登记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5. 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我中心不予接收:
1. 人事档案未存入中心的;
2. 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3. 预备期已满,但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4. 受留党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5.由于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
6. 出国(境)移民定居的。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68522180
监督投诉:010-888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