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服务内容:
为流动人才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服务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才党员。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坚持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对在流入地(单位)落户、购买或租赁住房并稳定6个月以上的党员,或已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稳定的党员,应当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 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流动人才党员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接收单位党组织的详细抬头名称及去处;
2.交回《流动人才党员活动证》;
3.党费交至转出当月;
4.流动人才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将介绍信回执一周内传真、邮箱 (lddy@newjobs.com.cn、quanguorencaixiqu@163.com) 或交回前台窗口。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68522180
监督投诉:010-888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