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7                               打印本页

人社部发[20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

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