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脱贫战 老区立新功——江西省兴国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记实
发布日期:2020-04-17                               打印本页

江西省兴国县人社系统干部深入乡村农户,探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做法,很快在赣州市及江西省推广,直至上升为全国性政策措施,形成了强大的政策推动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中的“代缴保险费”政策和“直接发放养老金”政策成为社扶贫的一大亮点,兴国县在脱贫攻坚中再立新功。

主动担当,敢于探索

江西省兴国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毛泽东同志在中央苏区的革命活动中,为后人留下了《兴国调查》《长冈乡调查》等经典著作和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领导兴国各项工作取得许多“之最”和“第一”,称赞“兴国的同志创造了一等的工作”,是全苏区的模范。1934年1月,毛泽东主席亲授红匾——“模范兴国”。

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中,兴国县人社系统干部秉承优良传统,主动担责,勇于探索,寻求为贫困人员减轻养老负担途径和办法,争当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从社会险扶贫的角度主动作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4年时间将政策推进提升4 个台阶。2015年,兴国县开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早期方式是由各乡镇(区)包干,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预缴保费;由县卫健委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农村结扎二女户夫妇代缴保费。2016年,县委、政府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将乡镇(区)包干改变为由县政府代缴,代缴范围扩大到五保户、低保户,当年代缴人数扩大到2万多人,政府出资220万元。2017年,根据省、市扶贫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代缴制度,按照“信息精准,不漏一人,应保尽保”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群体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保费,7万多人受益,政府代缴资金771万元。2018年,该县又扩大了代缴范围,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员纳入代缴范围,受益群众又增加了3114人。到2019年底,县政府为7.45万多各类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万多人,残疾人、二女户城镇困难群众、五保户、低保户1万多人,代缴资金740余万元。

兴国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干得实在惠及数万贫困家庭。长冈乡园塘村民钟秀琴家有3口人,是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1至2014年,她自己还能缴纳保费,到2015年,由于家庭困难,实在缴纳不起保费了。人社干部及时发现了她家的困难,将其一家3口全部纳入代缴范围,政府为她家缴纳了2015至2018年的保费,钟秀琴在2018年12月年满60周岁时,顺利地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现在每月可领取112元,缓解了家庭困难。 同乡大塘村的吴桂华是个重度残疾人,自己没有能力缴费,政府为她代缴了2011年至2019年的保费,她现在每月领取养老金115元。

科学施策,精准落实

2015年,江西省人社厅及时总结赣州市暨兴国县社扶贫工作经验,认为贫困人员因生活困难不能缴纳保费,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江西省人社厅在4个月时间内,以打歼灭战的气魄,将所属25个国家扶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参保条件的17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代缴范围,参保率达100%。2017年,全省96个县(市、区)实现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全覆盖。

人社部认真总结推广江西社保扶贫工作经验,2017年8月1日,联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提出各级政府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措施,部署社扶贫工作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11月14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扶贫有关政策,形成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应代尽代”、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发尽发”、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保尽保”的精准扶持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强大的政策推动力2019年,全国3808万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42亿元,2885万60岁以下的贫困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近6700万贫困人员受益,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99%。

决战决胜年,模范看兴国

为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提升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水平,兴国县率先谋划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工作2018年9月兴国县人社局对年满60周岁因中断缴费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贫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向县政府报告。2018年12月初由县财政支持在城乡居民系统外为其补齐未及时领取的养老金,全面贯彻落实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件要求的“应代尽代”、“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政策。目前兴国县原有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19人,现在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养老金。该县均村乡长教村村民沈炳招,家有5口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政府为她家符合参保条件的 4人代缴了2016年至2019年的保费,2018年4月沈炳招年满60周岁,工作人员排查发现,她2011年至2015且中断了缴费,按原来的规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县政府从2018年5月起为她补发了基础养老金。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件下发后, 2019年1月为她按月发放领取养老金107.83元,她说“心里终于踏实了”。

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经办工作,参保群众得到更多更方便的服务,在国家出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政策后,该县人社局积极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对接沟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划转期间的实施办法,商定相关的业务流程,并专门安排两位业务骨干到税务征缴窗口协助保费收缴工作。同时,对确因税务征缴未衔接到位导致没能及时享受待遇的参保人作出承诺,保证为其补发应享有的待遇,实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确保了城乡居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