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行政协同发力追缴社保基金
发布日期:2025-11-11                               打印本页

  破解社保基金追缴问题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非诉强制执行协同工作的通知》明确多享受社保待遇的五大情形,包括重复参保、丧失资格未报备、信息申报延迟、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及其他情形。在程序上,人社部门需先通过核查、告知、退回抵扣等行政程序,对拒不退回、不履行协议、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当事人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人社部门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进行依法催告。当事人在10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人社部门依法及时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法院与人社部门在案件受理、执行措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紧密配合,形成“行政追缴+司法保障”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