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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2

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一卡通领域法规,属于重大制度创新举措。

一、《条例》出台背景、目的和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保卡工作,国家的“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都将社保卡工程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总体部署,明确提出了社保卡工作总体目标。特别是,2018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明确提出,“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海南省社保卡工作指明了方向。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也重视全省社保卡一卡通工作,尤其关注通过立法进行制度创新。2018年11月,海南省政府与人社部签署的合作协议提出,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地方性立法,为一卡通工作提供法律保障。2019年2月,海南省政府22次常务会议提出“要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争取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度创新的亮点之一。”2019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19〕23号),要求“推动海南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试验区。到2021年底,实现社保卡可办理个人的各项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业务,初步实现一卡通办。”

在这些政策背景下,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做到以立法保障政策落地,2018年8月,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反复征求意见、研究修改,海南省司法厅审查、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等工作环节,2019年11月29日,《条例》由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全国首部社保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为我省社保卡一卡通工作奠定法治基础,更填补了全国社保卡领域立法的空白,为全国社保卡一卡通立法提供了经验借鉴。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我省创新社会治理制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解决群众“一人多卡、一事一卡”办事不便等痛点难点;将社保卡一卡通工作带入法治化时代,对推动海南省成为全国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试验区,将社保卡一卡通工作打造成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制度创新的亮点,服务好海南自贸港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共十九条,核心在于 “多卡合一、一卡通用”。

(一)规定立法目的和原则。《条例》第一条明确,立法旨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第三条明确,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织、强化协作、整合资源、高效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规定社保卡一卡通定义。海南省是全国第一个获批的社保卡一卡通改革事项省份,全国尚无经验借鉴。《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保卡一卡通是指以社保卡为载体,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多卡合一、一卡通用。

(三)规定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条例》第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金融单位的职责分工,重点规定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的职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职责,有效避免因权责不清导致的部门“扯皮”和管理“真空”,既分工负责又协同管理,确保工作高效落地。

(四)规定社保卡整合替代各类民生服务卡和证件,实现“多卡合一”。《条例》第五条明确编制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分阶段、分领域实现“一卡通用”。《条例》第八条明确有关部门不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有效遏制发卡过多过滥,减少重复投资。《条例》第九条明确运用电子社保卡实现“一网通办”,要求有关部门主动提供一卡通服务,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元化一体化的一卡通服务生态圈。

(五)规定社保卡发放服务人群拓展至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原社保卡发放服务人群主要为本省户籍人员以及就业、参保人员,《条例》第六条将范围拓展至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这为常住人口发放全覆盖、人人持卡享有政府公共服务权益的目标奠定基础。

(六)规定部门信息共享。《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开放有关信息平台和业务数据,依托海南省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社保卡相关系统实现对接,以社保卡为载体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实现跨部门便民权益的主动精准交互式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结合一卡通应用大数据分析,助力打造智慧海南,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七)规定公众宣传引导。《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加强对社会公众宣传社保卡的功能、应用领域、用卡规范和服务规程等,引导持卡人积极使用社保卡,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八)规定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罚则。《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经济损失、不实施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重复发卡、拒绝接受用卡、不主动提供服务、泄露信息等行为法律责任,创新规定针对持卡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多方位、分层次保障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多卡合一、一卡通用政策落地,充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卡用卡放心、用卡无碍、用卡安全。

三、《条例》预期成效

一是有力保障一卡通改革落地实施。《条例》出台有力保障现有政策落地、机制体制创新。它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的具体体现,促进海南逐步实现社保卡在各类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一卡通应用,使海南成为全国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试验区。在《条例》的总体框架下,海南省政府相继印发了一卡通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性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文件达到18个,为各市县提供指导,形成了推动工作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逐步建立起涵盖地方性法规、政府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部门联合发文为一体的法规制度体系。在机制保障上,省级层面已成立海南省社保卡一卡通中心,也是全国首个省级社保卡一卡通中心;市县级层面上,各市县均成立一卡通服务管理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有效推进民生服务卡“多卡合一”。《条例》出台有效推进整合替代、一卡通用。《条例》规定整合各类民生服务卡和证件,有效遏制发卡过多过滥,减少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重复投资,避免“一人多卡、一事一卡”,真正将社保卡变成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一卡通”、群众办事的“明白卡”、人民生活的“幸福卡”。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前后已与省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卫健委等近20个厅局对接,调研各部门民生服务卡情况,深入了解一卡通应用需求。除社保卡外,海南已发行20余种民生服务卡,目前社保卡已整合财政惠民一卡通、公积金卡、惠工卡、旅游卡、就诊卡、交通卡、读者卡12种卡证功能。

三是有助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条例》出台有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社保卡一卡通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助于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流程,加快政府资源集约化以及政务信息共享,实现政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大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人社业务一卡通用,人社领域实现“全业务用卡”,就医购药一卡通结,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发至社保卡,海南省589家医院、1219家药店实现社保卡就医购药应用;出行一卡通行,各市县基本实现社保卡公交乘车应用,交通优待群体可通过社保卡享受公交优惠,海南省汽车站实现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购买车票;旅文一卡通享,46个景区、31家图书馆、4家博物馆等实现持卡入园入馆、免押金借阅图书,推出“广东爱海南”、“广西爱海南”社保卡旅游年卡,实现跨省旅游优惠应用;政务服务一卡通办,政务服务窗口、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终端实现社保卡办理业务,社保卡作为交验凭证可实现落户申请、失业金申领等业务刷卡“秒办”;教育服务一卡通享,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财政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海南省部分学校实现食堂就餐、门禁出入等社保卡应用;酒店一卡通住,全省上千家酒店支持持卡办理住宿登记;住房公积金一卡通提,持卡可办理27项公积金业务。下一步拟实现酒店持电子社保卡办理住宿登记、轮渡出行、就医全流程服务、免税购物等领域应用。

四是有序实现待遇补贴精准发放。《条例》出台有序实现补贴发放全过程监控、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腐败滋生。《条例》规定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民生待遇补贴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让“每一分”民生资金都用在群众身上,可实现民生待遇补贴精准发放,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腐败现象,实现对民生待遇补贴的全过程有效监督。实现补贴待遇一卡通发,海南省人社领域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达率99.95%;200余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至一卡通,占比95.2%;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提取至社保卡。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社保卡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等各类补贴资金发放应用。(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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