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 国家统计局
1993年,劳动工作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进一步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强化各项改革措施的综合配套,取得了新的成绩。但1993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失业率也有所上升,应引起重视。
一、劳动就业
1993年,全国劳动力资源总数为8.2亿人,从业人员60590万人,比上年增加1200万人。其中,工资劳动者2769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量的45.7%。在工资劳动者中,城镇职工15040万人,城乡私营工资劳动者310万人,乡镇企业工资劳动者12346万人。在城镇职工中,国有单位职工110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5万人;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360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3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1万人。
1993年,全国城镇需要安置就业的人员总数为1147万人,全年共安置就业705万人,年末尚有失业人员420万人,失业率为2.6%。在全年安置就业的人员中,到国有单位的有310万人,到城镇集体经济单位202万人,到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98万人,从事个体劳动的有95万人。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巩固中发展,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又迈上了新台阶。截止1993年末,全国拥有20万个劳服企业,从业人员达915万人,生产经营总值1600亿元,上缴利税120亿元。截止1993年末,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职业介绍机构1.8万所,其中,劳动部门建立1.5万所。
以全体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制度改革,开始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到1993年末,全国参加劳动制度改革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已达5500万人,其中劳动合同制职工3500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1%。全国已有200个市县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制度改革;吉林省及深圳、株洲、盐城、安阳等市已基本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改革。各地在推进劳动制度改革的同时,还重视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1993年共安置富余人员125万人。
二、工资分配
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1993年,全国城镇职工工资总额达4770亿元,比上年增长21.1%。职工平均工资3236元,比上年增长19.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增长2.8%。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441元,增长19.6%。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进一步落实了分配自主权,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到1993年未,全国已有2万户企业、1400万职工参加了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改革试点。
在工资的宏观调控方面,到1993年末,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施了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此外,劳动部还对11个地区下达了弹性计划工资含量,对部分部委、总公司实行了弹性计划管理。从实施弹性计划的情况看,国家对职工工资总额的调控力度进一步增强。1993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实际增长4.3%,低于国内生产总值13.4%的增长速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2.8%,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10.9%的增长速度,符合“两低于”原则。
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又有新进展,当年保险基金收支相抵略有结余。1993年,全国共收缴社会保险基金461亿元(不含系统统筹部分),支出419亿元,滚存结余288亿元(包括购买国家特种债券部分)。其中,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40亿元,支出408亿元,滚存结余245亿元。到1993年末,全国有618个市县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涉及国有企业职工2500万人。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993年末,实行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达13个。在市县统筹中,除国有企业已在全国市县实行统筹外,还有1927个市县开展了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比上年增加168个。全国已有59万户各类企业的7336万职工和1628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同时,还有3100个企业实行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涉及职工50万人;6000个企业实行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70万人。此外,为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全国已有1000个市县实行了由银行或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退休金的办法。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步伐加快。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0个市县、110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市县比上年增加140个,初步实现了工伤保险基金的集中管理和调剂使用,并实行了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国已有221个市县的260万职工参加了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有134个市县的28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医疗费用统筹。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制度逐步完善。到1993年末,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已有53.2万个,职工7924万人。1993年共筹集失业保险金16.3亿元,支付失业救济金、失业期间的医疗费、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等9.3亿元。各地劳动部门还利用失业保险金为103万名失业人员提供了生活救济,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也有新进展。到1993年末,全国已有268个市县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比上年增加170个,涉及职工550万人。这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企业之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促进了妇女就业。
全国保险福利费用支出进一步增长。1993年,全国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6658.2亿元,比上年增加357.9亿元,增长27.5%,其中,医疗费用总支出为459.8亿元,增长23.4%。年末全国离退休、退职人员2749.7万人,比上年未增加182.5万人。离退休、退职费901.7亿元,比上年增长31.5X。(离退休、退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费不包括民政部门管理的部分)。
四、安全生产
1993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全年事故发生数及其造成的伤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应引起重视。
1993年,全国企业职工国工伤亡事故造成死亡19798人,比上年上升18.5%。其中共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616起,死亡381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6.2%和3.8%。在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中,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9112起,死亡1088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8%,死亡人数上升12.4%。
199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42343起,死亡63508人,伤142251人,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
1993年全国共发生火灾38094起,死亡2467人,比上年增加27.4%;经济损失11.2亿元(不含森林火灾),比上年上升62.3%。
1993年全国铁路共发生行车事故3175件,直接经济损失4678.1万元,比上年下降9.2%。全年铁路内发生伤亡事故2530起,死亡181人,上升38%,共发生路外伤亡事故16353件,死亡9989人,比上年上升10%。
1993年交通部所属船运企业、地方交通部门运输船、乡镇运输船和渡船共发生一般以上船舶交通事故2008起,比上年下降了18.4%;死亡557人,与上年持平;沉船37艘,比上年下降2.3%;经济损失1.47亿元,比上年上升13.2%。
1993年,全国民航发生运输飞行一等事故3起,运输飞行二等事故2起,通用航空发生一等飞行事故2起,二等飞行事故2起。
五、职业技能开发
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在完成全国工种分类的基础上,已完成了20个行业1358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修订工作。此外,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设置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站(所)等工作也正逐步展开。
1993年,技工学校发展到4477所,招生66.4万人(其中农村户口为5.7万人),毕业生52.9万人,在校学生总数171.7万人,教职工总数33.5万人。全国共有各类就业训练中心2525所,比上年增加106所。转业训练发展较快,1993年转业训练人数为27.6万人,比上年增加8万人,增长40.8%。1993年全国已评聘技师、高级技师34万人。
为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鼓励青年工人学习技术,1993年9月至11月,劳动部等九部委举办了首届中国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全国共有上百万青年工人参加了岗位练兵,5000多名青工参加了共计十个工种的省级选拨赛。
六、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
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日趋完善。1993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358起。比上年增长51.6%,涉及职工34794人,比上年增长99.8%。其中,受理集体劳动争议684件,比上年增长24.8%,涉及职工19468人,比上年增长113.9%。到年末,各级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案11400件,占受理案件的92.2%,其中,仲裁调解6041件,仲裁裁决1712件。
劳动监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省范围内或在部分地区成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建立了受理群众举报劳动违法案件的制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大检查。据广东、四川、浙江等省的统计,劳动监察机构纠正违法用工210万人次,取缔非法劳务中介机构96个,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社会劳动生产率
1993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3138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接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增长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