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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回应

  • 农保司答网民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用尽后待遇问题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5-12-22来信:

    根据其对国发〔2014〕8号文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 “基础养老金” 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并明确待遇“支付终身”。

    回复日期:2025-12-24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的规定,指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均支付终身。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基金监管局答网民咨询劳务派遣公司长年截留用工单位专款拨付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挪用贪占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5-10-07来信:

    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长达十几年,将用工单位以社保费专款名义拨付的社会保险费截留,是否符合人社部发〔2022〕45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的第五款:(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劳务派遣公司将用工单位以社保费专款的名义拨付的社会保险费截留问题,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2〕45号)中第六条第五款“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理由:该资金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范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日期:2025-10-14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劳务派遣公司将用工单位以社保费专款的名义拨付的社会保险费截留问题,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2〕45号)中第六条第五款“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理由:该资金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范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工资司答网民咨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5-04-29来信: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这里的“次年1月1日”指的是受处分当时的次年还是处分期满后的次年?例如:张三2024年9月受警告处分(2025年3月处分期满),2024年年度考核合格,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应该是2025年1月1日,还是2026年1月1日?

    回复日期:2025-05-08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相关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根据您描述的情形,该同志符合从2025年1月1日增加薪级工资的条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农保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异地缴纳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5-03-26来信:

    其户籍地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在荆门居住打工,但不确定要住多久,能否在湖北省荆门市异地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已经在湖北荆门参保合不合规?

    回复日期:2025-04-01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在非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异地通过网上办理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情况请详询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