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文件精神,以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大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10年已投入0.85亿元用于养老服务,2011年计划投入1亿元用于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和专业化养老机构发展,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一是采取无偿、低偿等多种服务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将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优抚对象老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于不能自理的老人,给予每周60小时的免费服务补贴,半自理老人给予每周45小时的免费服务补贴。2010年青岛市有5300多名困难老人享受由政府购买的基本养老服务,为1500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居家养老就业岗位。二是大力扶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在全市建设了32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老年人娱乐室”,并根据每个场所建设规模的不同,分别给予3-20万元的场所建设补助费和每年1-3万元的运营补助。同时,在全市设立了20多个助餐点,为困难老人提供午餐服务。目前,全市有10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管理、卫生保洁、家用品配送等岗位上实现就业。三是鼓励各类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改造建设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青岛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按每张床位5000-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目前,全市有各类专业养老服务机构131个,养老床位1.56万张,各类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5000多人。四是设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金。对服务质量高、收费价位低、服务设施好的中低档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一位青岛户籍老年人,青岛市财政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五是首创家庭互助式养老。在社区居民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青岛市财政每月为每个互助点发放运营补贴100元。目前,全市已建立养老互助点1608处,有效解决了老城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不足的难题,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家庭就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