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出台《关于指导辖市区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具体操作办法的实施意见》,推动辖市区普遍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切实提高处置欠薪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规定,应急周转金的性质是为用人单位拖欠职工(主要是农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应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限于解决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返乡路费。同时,《实施意见》对各级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资金来源、使用程序、清偿核销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辖市区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制度。
目前,该市已有6个辖市区相继建立完善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已建欠薪应急周转金达9000余万元。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一方面,为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提供了临时生活保障,帮助解决燃眉之急;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公共垫付的服务功能,有效降低了因欠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