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方四家聚力共同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31                               打印本页

今年,云南省将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台帐。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印发了《云南省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全省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增强协商主体代表性、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时间、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及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实施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确立了实施期间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每年动态保持在80%以上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