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京津冀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北京、天津、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签署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劳动关系司、调解仲裁司、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近年来,京津冀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三地已建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高温津贴等方面沟通信息的机制,印发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通州武清廊坊签署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三地还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有力地维护了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随着京津冀协同向纵深发展,京津冀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也进入新的阶段,根据签约协议内容,京津冀三地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企业工资分配、劳动标准、劳动用工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工作信息沟通等七个方面进行协同,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政策上衔接、标准上协调、节奏上一致、服务上全覆盖的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