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制定下发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11-23                               打印本页
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09〕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现将《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各市州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崔春岩
 
电 话:0431-88690992
 
邮 箱:ccy_1973@yahoo.com.cn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
 
 
 
全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省里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对全省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结合开展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决定从今年开始,集中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一法两条例”,进一步加大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力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大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集中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作用,依托基层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采取广泛宣传、督促指导、执法检查等措施,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09年底前,全面启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2010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0%以上,其中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到2011年底,依托软件系统对全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现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其中,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培训工作。从今年开始,结合“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等活动,紧紧围绕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劳动用工备案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备案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的自觉性。年底前,针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科(处)室在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化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集中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和基层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水平。
 
(二)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劳动用工备案作为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前置条件和必备环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落实工作。修改和完善《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和《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并通过互联网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相关软件、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提供便利。组织各地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通过提前通告、跟踪催办等工作方式,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组织各地按全省统一的指标体系,对前期摸底调查及用工备案基础信息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并将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或导入软件系统,在此基础上,于年底前,全省正式启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逐步对全省劳动用工实现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拟从2010年开始,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列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层层落实到单位、到人头,直至所属各街镇乡和社区,对劳动用工备案的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明确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包保责任制,省、市州、县(市、区)、街镇乡、社区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并在前期开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详实、准确、全面、可靠的要求,组织各地按照包保责任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劳动用工备案和摸底调查信息进行反复筛选和核对,按时进行上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按月对各地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通报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会同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结合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选取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或行业作为劳动用工备案联系单位,督促指导其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从中选树典型,对模范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企业进行宣传和表扬,带动和影响其他各类用人单位自觉地履行备案义务。结合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活动,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的作用,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并将这项工作作为争创“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的重要条件,对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成效明显的街道、社区,及时总结其经验和做法,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调动基层劳动协调机构参与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将劳动用工备案作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投诉举报专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对招用劳动者较多、人员流动较大、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的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尤其是曾经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不履行备案义务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投诉举报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确证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做到有案必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强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的有效手段和措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抓好做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特别是县(市、区)一级更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落实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确保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理顺用工备案管理体制。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摆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理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管理体制,做到省、市、县(市、区)业务对口,体制顺畅,便于沟通,减少内耗,提高效率。要根据劳动用工备案实际工作需要,专门配备熟练掌握微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健全队伍,提高素质,为年底前全面启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一法两条例”、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施工资增长计划、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局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各业务科(处)室、各经办机构,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将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作为用人单位申办《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劳动保障年检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接续、转移等各项业务的前置条件,将其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整体业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依靠全系统的力量推动这项工作。
 
(四)做好系统启动准备工作。针对年底前全省启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要全力以赴做好软件系统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做好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和安装调试工作,未完成软件系统安装工作的地区,务必于9月底前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力量对前期摸底调查及用工备案信息和数据进行认真校核和审定,并于9月末前最终确定摸底调查数据,同时,将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录入或导入到《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并将最终确定的《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统计表》、《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明细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五)层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为推动各地将劳动用工备案覆盖行动落到实处,省厅建立了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按月对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层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按月调度所属地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情况,集中分析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