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甘肃人社厅从强化全链条责任追溯、防范基金流失和欺诈风险入手,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倒查机制》。
一是明确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的条件。各级人社部门发现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保基金;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利用职权内外勾结伪造或篡改生存状态、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的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违规仲裁劳动关系等情形的,经初步核查,确有违纪违规违法嫌疑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二是理清开展责任倒查工作的内容。在政策执行方面,核查违规减免、超范围支付等行为。在基金筹集方面,核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欠费催缴、财政补贴到位及使用情况。在基金管理方面,检查专户管理、保值增值措施、内部控制制度。在基金支付方面,审核人员信息数据、待遇发放标准、资格认证、冒领追回情况。在审核把关方面,核查参保登记条件、信息变更、缴费年限认定、一次性补缴、待遇核定、待遇终止、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对业务数据、审批材料、系统日志等证据链条进行全面核查。三是界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属于违规行为的,由人社部门进行约谈或作出行政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问题拒不整改、无故拖延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