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虚假诉讼骗取社保基金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5-07                               打印本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骗取社保基金监督典型案例。经查,2021年左右,王某民利用其成立的劳动服务中介公司,为他人违法获得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好处费。王某民先后为曾某某等81人伪造了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某镇煤矸石砖厂等4家企业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记账凭证等材料,并向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许诺好处费,随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曾某某等81人分别与煤矸石砖厂等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民与煤矸石砖厂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恶意串通,虚构劳动关系提起虚假诉讼,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阻断该81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程序。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中介人员王某民、张某及涉案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共4人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欺诈骗取社保基金,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