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骗取失业保险基金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7-16                               打印本页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骗取失业保险基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注册两家空壳公司,随后通过网络等方式招揽参保人,虚构参保人与空壳公司的劳动关系,办理参保后又办理非自愿离职,参保人以此骗领失业保险待遇,杨某从中收取手续费。经查,涉案期间,杨某通过两家公司违规为数百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合计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537万余元。杨某从中违法获利数万元。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二:温某某将他人的社保虚假挂靠在自己名下公司,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为参保人缴纳一个月社保便断缴的方式,组织参保人断缴后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温某某从中获利。温某某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步某伙同自行离职的王某、张某、高某等17人,采用伪造公司印章方式,虚构王某、张某、高某等人的离职原因并伪造相关离职证明,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1.87万元。步某还单独或者伙同孟某,采用伪造公司印章的方式,虚构张某、吴某、王某等20人的离职原因并伪造相关离职证明,欲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骗领失业保险金计人民币11.92万元,因被害单位员工发现而未得逞。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涉案被骗领的失业金人民币10.89万元。当地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步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四:张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到企业上班并领取工资,却始终不主动停领失业金。经查实,张某累计骗领失业保险金2.23万元。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金额全部追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