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20年第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常设项目4项、设立常设项目8项、调整常设项目31项、开展临时性项目9项。
一、拟撤销的4个常设项目
1.山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禹王杯”竞赛评比。
2.山西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3.中直机关“五好文明家庭”。
4.中直机关青年岗位能手。
二、拟设立的8个常设项目
1.三晋技能大奖和三晋技术能手。
2.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
3.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
4.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学习标兵。
5.中央和国家机关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6.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7.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8.中国发展研究奖。
三、拟调整的31个常设项目
1.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承办单位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调整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山西省国防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承办单位由山西省军区政治部调整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3.山西省质量奖,承办单位由山西省质监局调整为省市场监管局;评选范围由各类企业或组织调整为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由“山西省质量奖”5至6个,调整为“山西省质量奖”5个、“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10个。
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主办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次表彰时间由2025年提前到2024年,之后继续保持5年一次的周期。
5.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变更为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
6.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表彰名额相应核增文明家庭50个、文明校园200个;对表彰对象颁发奖牌、奖盘和证书,对自治区文明家庭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自行负担。
7.海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办单位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9.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承办单位由原甘肃省外专局调整为甘肃省科技厅。
10.甘肃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增设“文明校园”评选表彰;主办单位为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11.中国出版政府奖,主办单位由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
12.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主办单位由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周期由2年调整为1年。
13.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增设组织工作奖10个,表彰对象为处级及以下宣传部门或单位。
14.中直机关文明单位,变更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文明单位;主办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15.中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合并为中央和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主办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每5年组织2次;表彰名额为五一劳动奖状80个、五一劳动奖章150个。
16.中直机关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变更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主办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17.中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合并为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主办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120个、个人200名。
18.中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合并为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主办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优秀共青团员250名、优秀共青团干部250名、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200个。
19.中直机关青年文明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合并为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主办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140个。
20.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名额调整为优秀共青团员500名、优秀共青团干部350名、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700个。
21.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表彰名额调整为优秀少先队员660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450名、优秀少先队集体600个。
22.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将符合特定条件但身份为学生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代表队获奖选手等纳入表彰范围;表彰名额调整为900名。
23.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变更为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奖;评选范围由农业产业、涉农创业领域具有带动性的青年,扩大至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等服务乡村振兴方面作出突出业绩的青年。
24.全国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国家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原国家粮食局调整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选范围由全国粮食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调整为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25.忠诚(边防)卫士,变更为忠诚(国门)卫士。忠诚卫士评选范围为公安特勤部门个人,国门卫士评选范围为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个人。
26.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变更为全国铁路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主办单位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安部。
27.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与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合并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主办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名额调整为先进集体24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20名。
28.行业优秀成果和质量奖,变更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主办单位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9.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全国银保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主办单位为中国银保监会;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25名;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每人2万元以下),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30.中国新闻奖,将经宣传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纳入评选范围;将网络媒体(包括PC端和移动端)纳入文字消息、文字评论、新闻漫画、新闻摄影项目评选范围;评选项目由35个减为29个,合并减少7个评选项目,新增“短视频专题报道”,将“短视频新闻”调整为“短视频现场新闻”。
31.长江韬奋奖,将经宣传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从业人员纳入评选范围;将新闻评论员参评类别,由韬奋系列调整到长江系列;严格规定在职人员评选范围,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评。
四、拟开展的9个临时性项目
1.健康广西行动突出贡献奖。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3.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5.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表彰活动。
6.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7.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8.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
9.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7月3日17时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3559
传真:010-8423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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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