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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地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各地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提供示范,我部拟于2014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

(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开展;

(五)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推动;

(六)劳动争议调解;

(七)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排查和应急处置。

二、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关系工作人员4名;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工作人员1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022-24日,21日报到。

培训地点: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四、其他事宜

(一)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培训等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于1014日前传真到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三)1021日报到当日在首都机场及火车站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同志于1017日前将接站信息表传真到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四)联系方式:

1.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联系人:刘静、霍亚平。

联系电话:(010846365158464390618810383316

传真:(01084643927

电子邮件:huoyaping2011@sina.com

2.部劳动关系司

联系人:冯华、李一帆。

联系电话:(0108420855284207552

 

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接站信息表

      3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交通路线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