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地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各地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提供示范,我部拟于2014年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
(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开展;
(五)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推动;
(六)劳动争议调解;
(七)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排查和应急处置。
二、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关系工作人员4名;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工作人员1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0月22日-24日,21日报到。
培训地点: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四、其他事宜
(一)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培训等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于10月14日前传真到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三)10月21日报到当日在首都机场及火车站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同志于10月17日前将接站信息表传真到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四)联系方式:
1.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联系人:刘静、霍亚平。
联系电话:(010)84636515、84643906、18810383316。
传真:(010)84643927。
电子邮件:huoyaping2011@sina.com
2.部劳动关系司
联系人:冯华、李一帆。
联系电话:(010)84208552、8420755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