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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387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19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共建中国南通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中国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
  •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6〕27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共建中国南通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中国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9日 字体:[ ]

人社部函〔2016〕27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共建江苏省南通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苏政函〔2016〕6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省部共建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闽政函〔2016〕3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宁波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列为国家人社部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单位的函》(甬政函〔2015〕4号)收悉。根据《关于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意见》(人发〔2002〕84号)精神,经我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分别与江苏省、福建省、宁波市共建中国南通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中国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

  留学人员创业园是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窗口,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施展才华的重要舞台。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是引进、培养和发挥留学人员作用的重要途径,对于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全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方针,以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推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将在政策、人才、项目、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与江苏省、福建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努力把创业园建设好。希望中国南通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中国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正确的人才引进和产业发展方向,把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放在创业园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吸引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支持留学人员进行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和转化,努力培育一批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为江苏省、福建省、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希望江苏省、福建省、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创业园的领导和管理,建立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完善优惠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健康、快速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