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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1997-00045
  • 分       类|
    职称管理;部发文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1997年03月24日
  • 标       题|
    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人发[1997]30号
  • 是否有效|
  • 失效/废止时间|
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7年03月24日 字体:[ ]

人发[1997]30号

    

    据反映,近来有些地区的个别社会团体自行在离退休人员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这种做法违反了职称改革工作现行的政策规定,也不符合深化职称改革的方向,引发了一些矛盾,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应引起重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社会团体未征得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无权组建高级审委员会。凡不符合国家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和未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意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所评审的结果一律无效,人事(职改)部门不予认可,不兑现工资待遇。

  三、要充分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特别是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搞好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通过返聘、人才市场等为他们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培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对已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和离退休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由于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关系到各类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工作的行政管理属于人事(职改)部门和系列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还必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与职称改革方案相衔接,防止增加新的改革难度。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为方案出台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人事部

199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