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22〕78号
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精神,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能人才,现就做好基地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规模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康养人才需求,指导基地积极面向康养机构职工、康养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和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劳动者开展高标准、高质量、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要做好培训需求分析,科学规划培训项目和招生班次,制定有针对性的系统化课程实施方案,设置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基地年培训规模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二、加强培训标准化建设。我部编制发布了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健康管理师、健康照护师等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是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课程规范、考核大纲、教学资源等为一体的职业培训资源总和。基地要积极应用,规范配备师资、培训场所设备、教学资料等,确保配套教材、数字资源等与课程规范相匹配,做好培训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培训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地可结合实际创新优化培训机构设置、课程内容、教学和考核方式等。鼓励探索阶段性考核成绩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贯通方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
三、灵活创新培训形式。基地要与康养机构深度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与康养机构共商教学形式,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着力解决工学矛盾,对工作任务重的职工,理论课程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或网络学习模式,实操课程培训可结合工作任务和岗位训练等灵活实施。可结合实际探索翻转课堂等课上课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实施方法,以及弹性学制、学分制教学管理方式,提高培训便利性和实效性。
四、健全完善培训规范化管理制度。基地应建立健全覆盖培训各阶段的规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培训前需求分析、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培训中落实培训课程教案、关注日常培训效果反馈,培训后做好效果总结评估等,促进培训整体质量提升。做好培训后跟踪服务,为学员提供可持续的阶梯性培训。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为学员建立职业培训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参训情况、考核评价结果、补贴申领等情况网上可查,为学员就业工作和参加培训提供便利。
五、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地以基地为核心,联合康养机构、院校、行业协会等组建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联盟(集团),实现需求、培养、评价、就业、提升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可以基地师资为重点,统筹相关机构师资等组建康养类职业培训专家队伍,建设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研修中心和企业实践基地,组织师资培训和研修交流活动。及时梳理基地工作经验亮点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康养职业培训包应用研讨交流、现场观摩学习、教师教学能力展示等活动。鼓励其他康养类培训机构参照基地管理建设要求开展工作,促进本区域康养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水平提升。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我部适时组织开展推进康养类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应用系列活动,吸纳基地优秀师资等人员组建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专家委员会。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配套数字资源可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http://px.class.com.cn)查看学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基地等优质康养机构开展培训和就业重点群体等参加培训。根据基地在培训促就业、促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积极协调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投入,把基地建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基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