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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5-00054
  • 分       类|
    技工院校;厅函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动员技工院校全面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25〕126号
  • 是否有效|
  • 失效/废止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动员技工院校全面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动员技工院校全面参与“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德技并修、就业导向、高端引领、工学一体,组织发动各类技工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全方位参与各类培训计划。通过加强师资、场地、设施、教材等资源投入,持续提升技工院校培训能力。发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势特色,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实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打造一批职业技能培训特色项目,确保全国技工院校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数量。
        二、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项目
        (一)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设职业训练院或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设职业训练院或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校内设立职业培训牵头部门,统筹做好职业培训招生、培养、评价、就业等各项工作。要结合特色专业,探索开展多岗位、多工种、全链条的“组团式”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打造技能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深度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技工院校要主动对接企业培训需求,开设订单、定向、定岗班,为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可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师资配备等全方位培训“一站式”服务。配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加强小微企业培训服务。通过送教进企、引训入校、在线学习等方式,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
        (三)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项目。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非全日制招生重点,联合企业及时集中发布招聘信息、培训招生简章,明确培训专业、培训层次、授课形式、技能评价服务、学费或补贴标准、推荐就业等内容。积极主动承担重点专业培训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康养托育等领域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
        (四)服务数字经济创新开展新职业培训。适应数字经济和新职业对技能人才要求,加快技工院校网络基础设施、智能设备、电子商务、智能建筑等领域课程研发。技工院校可以相关专业学制教育课程资源为基础,提供培训课程资源,促进教育和培训课程资源融通互促。
        三、优化职业培训服务功能
        (一)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技工院校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的典型工作任务,探索开设校企双师联合培养课程。通过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项目,丰富工学一体化课程项目内容。结合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适应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推动技能评价促进培训质效。技工院校要做好培训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规范考核评价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获得相应证书。鼓励技工院校统筹协调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开展培训和评价。
        (三)加大相关失业人员培训招生力度。各地要贯彻落实好稳就业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将相关失业人员中有技能提升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招生和重点培训范围,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帮助提升职业技能。要结合相关失业人员特点和意愿,积极开设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和培训项目,大力开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订单定向班、企业冠名班培养工作。
        (四)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培训学员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通用职业素质方面的指导服务。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龄参训人员,要增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常用现代化设施(工具、软件)运用等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加强合作,做好招聘会组织、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宣传等多样化就业服务。
        四、提升技工院校基础能力
        (一)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好技工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充分利用师资研修基地和教师培训基地等,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技工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二)加强优质培训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开发。充分发挥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集聚专家力量,提供教学指导与技术支持,组织成果认定与经验交流活动。指导技工院校规范使用职业培训教材,推进职业培训包等教材使用,提高教材和数字化资源建设应用水平。
        (三)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按照培训项目与产业需求对接、培训内容与职业标准(评价规范)对接、培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培训目标任务,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培训能力建设。结合当地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测算各校培训能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推进。技工院校要明确人员、职责、任务等,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参与“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作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点工作,对积极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技工院校要加强项目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对教师可根据承担培训任务难度和工作量等,适当提高课时费等相关待遇,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完善质量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参训人员的技能水平、就业能力和质量等为核心,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技工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在职业教育财政补助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优质技工院校等建设项目方面给予支持。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面向企业、院校和重点就业群体加大职业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技工院校特色培训项目。及时总结推广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经验做法,通过各类宣传活动载体,展示培训项目成果,通过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工作整体提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