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国(境)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香江学者计划)。现就实施香江学者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宗旨
通过选派内地博士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拓宽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技人才,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毕业生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香江学者计划人员作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享有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待遇。计划实施初期每年选派50人。
内地和港方按照对等原则提供经费资助,每人两年30万元人民币并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在港期间的医疗保险由港方培养单位另行缴付。赴港人员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安置及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三、香江学者计划人员遴选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内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3.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4.从事研究领域:计划实施初期主要考虑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及部分社会科学领域。
(二)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三)遴选程序。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内地发布港方博士后研究职位需求信息,申请人据此向博士学位在读高校和科研院所,所在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在职单位提出申请。
2.接受申请的单位初审申报人资格及申请材料,经省级(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函告香港学者协会,并通知候选人与港方合作导师联系。
4.香港学者协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拟定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并函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5.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发函通知香港学者协会、获资助人员所在单位。
四、人员管理
香江学者计划的中方管理单位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执行机构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香江学者计划的港方管理单位为香港学者协会。
(一)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须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获选通知后六个月内赴港报到,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赴港前及结束研究时,须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内地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出站手续,其研究期间的户口和人事档案由派出单位保管。
(二)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如果由于项目所需,需要延长研究时间、变换研究机构和合作导师,需向香港学者协会提出申请,经香港学者协会同意后通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内地派出单位备案。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延期费用由港方提供。
(三)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须在研究结束后回内地工作两年。内地派出单位应按照本实施办法履行管理责任,为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承担转拨中方资助经费、签署协议、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违约处理等工作。
五、违约追偿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实行“协议派出,违约追偿”的管理办法。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赴港前应与内地派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向内地派出单位缴纳保证金。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研究工作结束后按期返回内地办理出站手续,内地派出单位返还其保证金。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研究工作结束后未按期返回内地办理出站手续视为违约,内地派出单位收缴违约金及追偿费用后可扣除3%的费用作为管理费用,其余上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六、成果管理
香江学者计划获资助人员在港从事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港方培养单位与“计划”获资助人员签订的协议执行。内地派出单位享有研究成果优先受让权。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在发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科研成果、研究项目时,港方培养单位应作为第一单位,并须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香江学者计划资助"。
香江学者计划是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的一个具体措施,是推进我国博士后工作国际化的一个实际步骤,对促进内地高层次青年人才成长,增强香港与内地科技合作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将为我国博士后交流工作开拓新的工作领域积累经验。2011年通过内地与香港两轮评审,确定了50名计划资助人选,年底前赴港。各有关单位要给予充分重视,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与港方管理单位和接收单位沟通联系,关心他们在港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术和生活环境,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科研,多出成果,并通过项目深化内地与香港高校的进一步合作,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工作。
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