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1994-00230
  • 分       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厅发文
  • 发布单位|
    养老保险司
  • 发文日期|
    1994年12月01日
  • 标       题|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发文字号|
    劳办发〔1994〕376号
  • 是否有效|
  • 失效/废止时间|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 1994年12月01日 字体:[ ]

劳办发〔1994〕376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复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