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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5-00254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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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0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5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5〕3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538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一体化下的医疗教育共享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问题答复如下:

    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2009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确定了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推进省内联网结算、积极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提出分层次推进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做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加强组织落实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以此加强对全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指导,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文件明确三年目标任务,2014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海南、西藏2省(区)实行了省级统筹。统筹地区内已经基本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国已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2个省实现了全省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您提的“京津冀三地医保对接受限”的问题确实存在。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条件、医保待遇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实现京津冀医疗一体化还需要多方统筹协调、持续不懈的努力。我部正在按照国家要求,着力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要求,协调地方开展京津冀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