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相应提高的重要措施。国家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不断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水平。1995年以来,国家多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特别是2005年以来连续11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4年的640多元提高到目前的2200多元,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在调整中,经过各地不断探索完善,逐步形成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对各类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考虑到高龄人员退休时间长,与近几年退休的人员相比待遇水平总体上相对偏低,调整时给予适当照顾。适当倾斜政策正在逐步规范,前几年调整,为缓解突出矛盾,对部分退休早、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群体,以及企业退休高工等特殊群体适当倾斜;近几年逐步建立了对各类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统一倾斜照顾的机制,公平性进一步增强。
但是,调整养老金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养老金调整尚未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养老金是否调整没有明确的条件,调整水平的确定也没有明确的依据,调整办法对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的体现不够充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研究建立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一是实现养老金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明确调整机制的启动条件,合理确定调整水平,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兼顾养老保险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实现基本养老金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稳步增长,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并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是进一步完善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既要注重社会公平,适当照顾低收入群体,也要进一步体现养老金水平与参保缴费情况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完善向退休早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的政策,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