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5〕16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企业职工健康体检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截至2014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超过95%。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0%、70%和75%左右。总体上看,基金运行基本稳定,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能够得到较好满足。
考虑到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一直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或费用适宜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费用保障。如您所说,必要的健康体检确实有利于疾病预防和促进健康,但就我国目前的疾病保障需要和基金承受能力看,还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从制度上将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保健的项目。各类人群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多样化和更高的健康需求,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予以满足。
对于您提到的医保基金结余的问题,根据基本医保基金风险预警监测指标,为保证医疗保险平稳运行,统筹基金应当留有6-9个月合理结存水平,过高或过低都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目前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主要是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医保基金结余中,既包括归个人所有、不参加统筹和调剂的个人账户资金;还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划拨的一次性趸交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今后二、三十年的医疗保障问题。剔除以上两笔资金,实际可支配的结余基本在合理区间范围。同时还要看到,基金结余和基金运行的地区差异较大,结余较多的主要是广东、浙江、江苏等劳动力流入的省份,个别中西部省份已经出现当期支大于收的状况。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医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基金运行的压力不断增大,现有的基金结余将对基金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支撑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企业职工健康体检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建设四位一体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康体检等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广大群众健康体检需求可以通过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得到满足。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医改任务要求,努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工作水平。一是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老年人保健等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倡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的健康保护工作,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二是鼓励健康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对发展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作出部署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发展多样化的健康服务,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三是加强对健康体检工作规范指导。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巩固基本医保待遇,确保制度运行长期稳定可持续。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高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共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