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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5-00393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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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4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5〕20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5〕207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职业再教育,助力提升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现阶段中低收入者技能匮乏问题严峻,已经严重制约其就业和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是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让每个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持续获得上进机会的问题

多年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一直积极倡导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自2005年以来,有关部门每年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至2014年已连续举办10届,举办活动周的城市已发展到900多个,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终身学习理念得到广泛传播,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氛围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8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发布实施,对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明确提出终身培训的工作理念,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服务。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倡导终身学习、终身培训的理念,大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为劳动者职业发展提供教育培训支撑。

二、关于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以更加灵活的机制满足各类需求的问题

近年来,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加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方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学校基本制度和条件保障更加完善,打造了一批骨干院校、重点专业和双师型教师,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9000所职业院校,建成职教集团约1000个。“十一五”以来,职业院校共培养近8000万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0%。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在为社会成员通过提升技术技能获得上进机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职业培训体系方面,职业培训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职业培训覆盖面不断扩大,各方协同推进的职业培训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818所,就业训练中心2475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9136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20000所,基本形成了以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职业培训机构体系。2011至2014年,共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7967万人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6月,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明确要求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2014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9号),对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本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或《规划》,对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出了支持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作为部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改革力度,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提出了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并对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等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以来,我们相继组织开展了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课题研究工作,启动了相关政策制定工作,各地人社部门也积极探索,加大改革步伐,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201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明确提出在部分省份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对企业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基础作用,由企业确定学徒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考核办法,与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组织开展具体培训,使职工培训完全围绕岗位需求开展,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试点工作现已启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地方工作落实,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培训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

三、关于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相关资助政策力度的问题

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职业教育超过500亿元,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约280亿元。一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进一步明确了对职业培训通过政府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的政策,该政策同样以“普惠性”为基本原则,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不论劳动者个人独立参加社会培训还是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只要符合条件的,都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这些政策组合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从2006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国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调整了国家助学金范围。最近,国务院决定,中职免学费补助政策扩大到三年。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据统计,免除中职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覆盖面已达到90%。三是实施职业教育工作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实施了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项目,支持建设了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977所高职学校的1816个专业,4556个实训基地。完成了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教师培训近27万人次,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四是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205亿元用于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其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投入20亿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共计投入05亿元,资金现已全部到位,项目进展良好,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大幅提升,社会经济效应已逐渐显现。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落实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教育培训资助力度,强化资源整合,为劳动者提供更优质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