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5〕209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技能人才是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关键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校企合作问题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院校13300多所,在校生近3000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000万人,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2亿多人次。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6月,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明确要求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我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要求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健全校企合作法规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技工院校新一轮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企业参与制度,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等改革,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全过程,完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二、关于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问题
近些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了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以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等为载体,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开展。一是全面推进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开展。通过开展活动,在百家城市实现“三个率先”(率先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率先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工作机制;率先建设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示范区),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效果有明显提升,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创业成功率有明显提高。二是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继续面向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培训对象需求、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普遍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把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新的增长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大力推进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普遍提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保障职业培训的基础能力和条件。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加大推广应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力度,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情况的动态管理,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制定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指导意见,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制度建设,推动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继续深入开展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活动,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政策,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百家城市率先建成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
三、关于围绕重点产业,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力度问题
企业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主体,技能人才能否更好发挥作用关键在企业。在总结部分地区实践的基础上,《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2〕34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培训补贴、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按照政策规定,企业组织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可根据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对于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中央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国发36号等文件还要求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投向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同时,考虑到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培训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能力有限,国发36号文件和国办发34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尚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统筹部分纳入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当地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委托指定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为契机,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争取对技能人才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切实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技师培训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选择一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的城市,探索建设国家技能振兴综合示范区,创建国家技能城市,探索积累改革发展经验,推动实施技能振兴行动。改革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流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大国工匠”,为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