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5〕28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标准
关于结合地方财力和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标准。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提高中央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同时,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和鼓励各地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大幅提高了高校可用财力,赋予了高校更多自主权,各高校可根据就业创业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社会资金等用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因此,不宜统一规定高校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标准。
关于向高校划拨创新创业工作专项经费。今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明确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做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按照上述规定,各高校应加强协调,统筹使用现有教育教学资金,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学工作。
二、关于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对于提高高校就业指导水平、促进高校毕业生提升能力、实现就业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对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关于你们提出建立专门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职称序列的建议。目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经济、研究、高校教师等系列的职称评定。同时,由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涉及不同的序列,不存在单列职称序列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结合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实际,完善职称评定办法,多渠道解决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问题,提高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水平。
三、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
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兜底帮扶,是保障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权益、促进就业公平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我部建立健全就业援助体系,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予以帮扶。2013年起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主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就业见习、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其中的困难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进行“一对一”重点指导、跟踪帮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为减轻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的经济负担,国家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以及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健全精细化、长效化的帮扶机制,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四、关于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教育部指导各地和高校通过校所合作、校企联合等方式,利用各种资源建设了一批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今年,教育部还认定了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此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培养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我部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抓手,指导各地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织创业导师校园行、创新创业俱乐部等活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教育等部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统筹各方资源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