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5〕285号
你们提出关于完善促进就业制度机制,实现大学生更充分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开发适合大学生就业岗位的新机制
关于探索根据单位类型和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工作任务和人员经费总量来确定岗位结构和用人规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发新增岗位。你们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确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快速增加,从2001年的114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749万人,这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和支持,同时就业压力也随之增大。这里既有适合毕业生就业的优质岗位不足的总量矛盾,也有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做好困难帮扶等,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总体平稳。为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制度,破除“断头”障碍。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一批基层服务项目。这些项目都有相应的服务年限,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就业,也有优惠政策。如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各省区市考录公务员拿出专门职位面向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考录;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国家鼓励参加各专门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毕业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专门面向服务期满毕业生;在考学升学方面,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已累计招募高校毕业生达到130多万人,既促进了毕业生就业,也为城乡建设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目前,各类基层服务项目之间确实还存在待遇不平衡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基层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好期满就业各项政策,加强就业服务,使毕业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在城乡基层建功立业。
关于探索建立有薪志愿者岗位制度。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者是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和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人。为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志愿服务,国家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社会服务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升学、就业、享受社会服务挂钩制度,鼓励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人员。志愿服务与就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活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对你们提出的建立有薪志愿者岗位制度进行研究。
二、关于强化法治理念,落实反就业歧视法律规范
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推进就业中的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是社会公正的一个基础,具有起点的意义。”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促进就业公平作出了明确规定。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也强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2013年、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出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其中都设专门章节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予以强调,要求用人单位与职业中介机构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
我部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考时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坚持“逢进必考”;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出台了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结果公开的渠道和范围。这些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提供了保障。同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每年开展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进行规范。各地也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及时纠正和查处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歧视、限制等行为,努力维护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你们提出的制定“均等就业机会法”、设立促进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建立就业歧视行为实名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建议十分重要。对此,我们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并向全国人大等相关部门予以反映。
三、关于强化高校责任,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支持
关于把未就业大学生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对困难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国家已经建立了就业见习制度,凡是离校后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帮助毕业生增强职业技能,我们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国家高度重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要求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为此我们将就业困难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帐进行“一对一”指导和帮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为减轻困难毕业生求职的经济负担,国家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以及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为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2013年起,我部实施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见习、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好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关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是理性择业的前提。近年来,我部会同教育等部门积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教育和引导,大力宣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政策解读,帮助毕业生认清形势、熟悉政策、理性择业;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民营和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成才观,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为切实做好高校的教育引导工作,教育部指导高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组织学生到城乡基层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促进他们知国情、接地气、转观念、长才干;通过优秀校友讲体会、专家学者讲形势、创业典型讲经验等各类形式宣讲活动,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把职业选择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勇于创新创业。
关于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延伸到实习、就业指导等大学生培养环节。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产教融合育人,是把社会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别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强调坚持校企合作,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近年来,我部、教育部积极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实践教学、实训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和就业指导活动,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增强了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四、关于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
关于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反馈机制。为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2014年2月底前、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本科高校应在2014年底前、高职院校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此后高校应在每年年底前发布当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目前,所有本科高校均按规定发布了就业质量报告,对本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就业趋势等作出了数据统计和分析。
关于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信息服务。目前,全国已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起部、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管理、六级服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地人社部门不断创新信息服务的手段和方式,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就业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同时,为促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我部积极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中国公共招聘网,并推出手机客户端,汇总发布各地招聘岗位、招聘会等就业信息,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活动,为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服务。目前,中国公共招聘网已与近200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实现联网,日均发布有效岗位信息约20万条,涉及就业岗位约150万个。教育部也以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为基础,推出了“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建立部、省、高校三级联网机制,推动实现招聘活动联合联动,供需信息有效共享。
正如你们所指出的,当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确实还存在针对性不强、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单一、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渠道和手段,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更便捷、更有效的信息服务。对于你们提出的建立“基于大数据系统的大学生就业管理云平台”,以及拓展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更多增值性服务的建议,我们也将认真进行研究。
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与市场协同的好机制
关于完善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责任制度。国家建立了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考量。各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明确了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国家还建立了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各级政府也普遍建立了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协同配合。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督查、调研、评估等方式,督促各地更加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强化就业服务,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关于根据经济发展、市场需求调整教育资源配置。近年来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主动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同时采取措施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联动机制。为加强对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教育部2014年公布了《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采取暂不新增布点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专业的预警、退出机制;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指导高校围绕办学定位和市场需求,制定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规划,构建与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结构。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推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结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关于对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市场主体给予财税金融扶持、定向资助和专项奖励等。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向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支持。如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税费减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收就业困难毕业生、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收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一些地方政府还专门安排资金,对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优秀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一次性奖励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更多吸纳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国家加快推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安全网”。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生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缴费时间和缴费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确实存在着在不同地区就业,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异的客观现实。今后,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会逐步得到提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