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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095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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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0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3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6〕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6〕11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退休的老知识分子、老工程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注意到您在去年已经提出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待遇的建议,今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又专题提出了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的老知识分子、老工程师(以下简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待遇的工作建议。非常感谢您对这部分人员退休待遇的持续关心以及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尽管国家采取了连续11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措施,但由于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较快、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双轨制”运行待遇调整不协调等原因,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比,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相对偏低。

为解决养老保障“双轨制”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实行与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同时,国务院明确,将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为此,国务院决定,2016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一起同样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消除了两者在待遇调整安排上的不平衡,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切实体现了制度的公平。从历年调整办法的实施效果看,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倾斜照顾的政策使得这部分人员待遇得到明显提高,但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的问题,同时还引发了企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新的不平衡。因此,国家已经逐步减少了对特殊群体专门倾斜照顾的政策,进而建立了向高龄退休人员统一倾斜的机制。按照这一精神,今年的调整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并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目前,各地正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我们将会同财政部抓紧指导各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基本养老金调整需要充分考虑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地区间的平衡以及历史做法与现行办法的平衡等因素,各地区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工作)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的调整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今年调整养老金实施到位后,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的统一,进一步保障包括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在内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