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6〕27号
您提出的关于籍“一带一路”与劳动力市场供给侧改革,稳定就业市场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了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补贴政策。各地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能力、开展公共实训服务等为抓手,推动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等深入开展,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城乡“两后生”等就业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监管,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国有1908万人次城乡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023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620万人次,创业培训211万人次,其他培训54万人次。职业培训工作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和促进劳动者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技工院校以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为目标,已成为培养青年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技工院校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2014年12月,我部按照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针对技工院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指导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545所,在校生322万人,2015年开展各类社会培训476万人次。
二、关于构建“职业教育与训练”并行的双轨专业培训制度
(一)关于深化技工教育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的基本办学制度,也是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各地技工院校不断健全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初步形成了“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模式。下一步,我部和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推动校企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指导校企双方从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组织、质量评估、就业服务等环节入手,形成联合培养机制,实现企业得人才、职工得技能、学生得就业、学校得发展的多赢目标,促进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
为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2015年7月,我部与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在全国选择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目前,试点地区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办法。全国约有70家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惠及7000名职工,加快了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今年,我部将继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与财政部下发扩大试点工作文件,在全国31个省(区、市)广泛开展试点工作,每省份可选择10家企业。下一步,拟将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有积极性的企业均可参加学徙制培训。关于专业雇员训练,我们将主动了解德国取得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国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吸收采纳有关做法。
三、关于加大各级政府在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力度
(一)关于加大技工教育投入力度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在制定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努力将技工院校纳入支持范畴。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均可以参与申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在教师培训方面,技工院校的优秀专业骨干教师可以申请参加国家级教师培训。在学生资助方面,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学生均可以享受到国家助学金或免学费政策。下一步,我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在促进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时,统筹考虑技工院校发展问题,确保各地技工院校能够按比例享受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落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
(二)关于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力度
近些年,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十一五”期间和“十二五”期间,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分别达到230亿元和350多亿元,其中2015年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为72.6亿元。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加大了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下一步,我部将研究制定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职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