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中药新药优先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受限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还十分有限,只能用于支付那些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的药品费用。为此,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原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就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对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纳入条件、评审机制、调整机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我国上市的所有药品,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经过专家评审程序才能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在药品管理工作中,十分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医药,坚持以“中西药并重”作为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目录构成上既考虑了西药,也考虑了中成药、民族药和中药饮片。在品种数量上,现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共收载药品2196个,其中中成药品种987个,占总数的45%。此外,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还收载了部分民族药,并采用排除法制定了中药饮片目录。从这几年实践情况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各地普遍执行使用,基本能够满足临床及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适应深化医改工作要求、药品管理政策变化和临床用药情况变化等,抓紧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将重视对中药创新药的评价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将符合医疗保险用药需求的中药创新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