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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270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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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7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6〕13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6〕13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湖北PET-CT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国产优质适宜医疗设备的推广使用对提高国民健康素质、促进我国创新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国产设备往往具有较高性价比,在提供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时,卫生经济学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因而基本医疗保险对使用国产医疗技术一直是非常支持的。目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提供的、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与治疗密切相关且符合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原则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都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对于您反映的国产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的医保支付问题,1999年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中规定“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原因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较低,基金承受能力有限,还没有能力把临床使用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囊括下来,PET-CT检查费用昂贵,会给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带来一定风险。此外,我国医疗服务领域很多环节管理还不完善,特别是滥用大型设备检查的情况比较严重,纳入医保后可能进一步加剧此类情况。

对于推动国产医学高科技设备快速发展和临床应用,我们认为,当前最主要的还是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对国产设备的认可度,使得医疗机构在采购设备时能够主动选择国产设备。

下一步,我们在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的过程中,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医疗技术发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届时将根据专家意见确定PET-CT能否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