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培养技能型人才并促进公平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公务员局,现答复如下:
技工院校以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为目标,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545所,在校生320余万人,每年开展各类社会培训500余万人次。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技工院校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但正如代表所言,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的培养能力、办学质量、教学水平等方面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进步的要求相比,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也迫切需要通过提高技术工人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来增强技工教育的吸引力。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按照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针对技工院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发展。
一、关于加大投入,提高技工院校办学能力问题。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在制定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基本将技工院校纳入支持范畴。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均可以参与申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等项目。此外,一些优质技工院校还获得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在学生资助方面,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学生均可以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在生均拨款制度方面,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明确要求各地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全部公办中职学校。云南、安徽等地还将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落实生均拨款。下一步,我部将与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密切配合,指导技工院校实施好相关建设项目,落实好学生资助、生均拨款等政策制度,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能力。
二、关于提高技工院校办学质量和水平问题。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是提高技工院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深化校企合作方面: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的特色和传统,也是技工院校基本办学制度。多年来,技工院校紧紧围绕企业需求办学,每所技工院校都有一批合作企业,校中有厂、厂中有校,正在实现学校与企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各地技工院校不断健全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初步形成了“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模式。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教育部,加快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为各方主体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制度政策保障,解决当前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等突出问题。同时,我部已将总结推广校企共同招工招生、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的经验做法,列入我部今年重点工作,在全国技工院校中推广。在加强专业建设方面:专业建设是立校之本。近年来,我部加大了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调整力度,分别于2009年、2013年颁布过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指导技工院校围绕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今年,我部已经部署开展新一轮专业目录调整工作,目录调整主要考虑五个因素,一是适应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相关文件对开展相关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战略或行动对技能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三是紧密围绕技工院校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四是对应2015年新版的职业分类大典;五是贴近技工院校开设新专业的实际需求。在具体修订工作中我们将把握好专业调整的前瞻性、规范性、稳定性。在今年年底前颁布新版专业目录。在深化教学改革方面:2009年以来,我部在130余所技工院校,选择14个专业开展了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技工教育专业、课程、教学与企业需求对接。这项教学改革,目的是打破职业教育传统学科式教学模式,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教学任务,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学习技能和知识的顺序,将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结合起来,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使学生完成一门课,就可以初步掌握一项实际工作任务,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目前,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试点院校普遍反映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综合素质等都有较大提高,教学效果也有较大提升,企业对学生的评价也比较高,认为“学生的职业能力与企业入职一年的员工差不多”。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扩大14个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成果,在全国技工院校相关专业中推广应用,同时,再选择一批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工作,通过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
三、关于引导企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是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从事技术工人职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按照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我部也将“研究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列入今年工作要点。按照工作计划,已委托科研机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力争年底前研究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
四、关于促进公平就业。为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2014年,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明确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明确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方面,我国自1994年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以来,始终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取消身份界限、打破户籍限制、禁止设置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2005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内容涉及计划申报、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使用等各个环节,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公平性和规范性要求。下一步,我部以及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好技工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有关政策,不断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公平就业的问题,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五、关于加大评选表彰和宣传力度问题。为激励广大劳动者学习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我部注重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制度,注重加大技能人才宣传,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大评选表彰力度。每两年开展一次高技能人才表彰,每次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从2008年起,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范围,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的特殊津贴。国资委重视挖掘各中央企业技能人才的典型代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中央企业劳模的评选中,向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倾斜。二是加大技能竞赛力度。我部会同国资委,于2012年在青岛港召开了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启动会,在企业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组织开展中国技能大赛,注重与世界技能大赛的衔接,对国内竞赛优胜者给予晋升职业资格的激励,对世界技能大赛中的获奖者除晋升职业资格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利用高技能人才表彰、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技工院校招生、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工作。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中国大能手》大型职业技能竞技节目,开通“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开设职业能力建设专版,统筹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技能中国”、“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社会影响。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