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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7823004/2016-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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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3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7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6〕2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3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6〕246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创新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设专门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是培养青年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创业教育、培训工作。在创业教育方面,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修改完善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推动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放宽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发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推动高校开发开放在线课程,建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2015年全国高校共开设5030门创业教育课程,在“爱课程网”等主要课程平台上线了29门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在创业培训方面,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从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加强课程开发、规范培训机构发展、创新培训模式等方面,推动创业培训工作。各地人社部门统筹创业培训资源,针对青年等创业群体特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特别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落实好培训补贴支持措施。2015年,全国享受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211万人次,通过培训实现创业126万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大学生等青年的创业意识和能力。

二、关于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营造鼓励扶持青年创业氛围

做好宣传工作是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的重要措施。中宣部、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每年都在“五四”青年节、大学生毕业季等时间节点,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高度重视,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青年学生就业创业的成功经验,今年6月又集中组织中央媒体赴有关地方和高校采访报道,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主题宣传,结合全国“双创周”、“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开展创业创新青年先进事迹宣传。教育部还结合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树立了一批创新创业先进典型。下一步,中宣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青年创业的宣传,引导社会各方关注和支持青年创业,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三、关于优化创业扶持政策,加大青年创业扶持力度

青年是创业创新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从改善创业环境、加大财税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改进创业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青年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应政策扶持。我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为创业减负清障。二是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提供资金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四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等6个方面综合施策,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在各项政策措施的扶持下,青年创业规模进一步扩大,2015年在各级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16-30岁青年创业者达347.7万人,同比增长15.5%,其中大学生创业者55.8万人,同比增长16.9%。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改进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好支持。

四、关于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水平,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搭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在全社会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奠定了基础。为规范发展征信市场,人民银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征信机构的管理,与大学生和青年创业相关的信用信息可由社会征信机构依法按照商业原则予以采集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强化面向创业青年的金融服务提供信息参考,依法依规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截至2016年3月末,该数据库已收录全国8.86亿自然人、2139.9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息,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青年及其创办企业均已纳入数据库。下一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为企业融资提供良好信用环境。

如您所言,融资难是企业创办发展普遍面临的难题。为支持劳动者创业,国家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提供贴息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贷款及贴息。近年来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等文件,通过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融资服务体系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部门积极加强信贷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支持,如安徽依托省信用担保集团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银行、政府、担保机构三方风险共担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天津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筹措资金,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坏账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完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努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五、关于整合公共创业服务资源,优化创业服务管理模式

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是帮助他们解决创业难题的重要措施。国发〔2015〕23号文件要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为做好创业服务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发展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我部还评选了37家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此外,我们还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功能,简化优化创业服务流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推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推广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措施办法,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实效。

六、关于培育公益性创业服务组织

近年来,民政部积极推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一方面,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这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另一方面,与财政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同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组织和社会服务的支持力度。截至2015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已达66万余家,这些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推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直接登记、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服务青年创业创新组织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