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青海省技能人才培训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上予以适当倾斜,保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需求问题
多年来,财政部和我部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上一直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将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是就业补助资金的重要支出项目。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我部指导青海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定相关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确保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应补尽补。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33.38亿元,年均增长4.32%,增速高于全国1.84%的平均水平及西部12省市0.65%的平均水平。2015年,青海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89134人次,职业培训补贴资金3482.1万元,人均390元,略高于全国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下一步,我部和财政部将着力抓好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大对青海省资金支持力度,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着力优化机制设计,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控制和绩效管理,实现各项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发展。
二、关于对青海省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扶持发展更多培训专业问题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部署,2011年,我部印发了《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在基地条件、项目产出、项目经费中明确规定:基地应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基地建设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用于支持3-5个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等费用。据统计,2011-2015年,青海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审,共建设5个基地,其中有4个基地分别重点开展3个专业建设,1个基地重点开展4个专业建设,建设期内累计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多人。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开展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从现有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择具备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培训体系完善、项目产出达标等条件的优质培训基地开展二期建设,提升基地培训能力。我们将指导青海省做好基地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对培训基础好、培训能力强、专业特色突出的项目单位扶优做强,扩大专业范围,为青海省培养数量更多、专业范围更广的高技能人才。
三、关于支持青海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技能人才流动通道问题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向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是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建设,在部本级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网,统一发布各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并与包括青海省在内的大部分省份实现了联网贯通和信息共享。青海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发展专业性、行业性和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构建“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当地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和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聘、培训等方面的人力资源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青海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对市场供求信息的归类和分析,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多元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