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民族地区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增设了正高级职称。二是完善评价标准。颁布了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目前,两部已完成各省(区、市)改革实施方案和正高级教师数量批复工作,各地正在按照两部批复精神,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的有力举措,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正高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领军人才,要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国家对于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基本考虑是:全面推开改革后各省首次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数量由两部统一确定,具体按照各地中小学教师数量的0.25‰把握,同时兼顾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状况、区县数量、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入常态化后,两部将对正高级职称评审进行年度部署,对比例结构进行动态调整。
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在推进民族教育、促进民族学生成才、改变农牧区家庭面貌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在研究部署年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对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