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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337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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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83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6〕26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8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6〕268号

您提出的关于合并相关社保险种和降低费率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问题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率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和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国家先后降低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五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由41%降为39.25%。2016年,国务院进一步作出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费率降至20%;单位费率为20%,2015年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缴费不超过0.5%,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2016年5月,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有关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60号),进一步降低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适当降低了企业成本。

确如您所说,我国社会保险费率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从全国情况看,受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目前符合条件的省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也只能是临时性、阶段性的。2015年底,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不足9个月,如降低费率,会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从长远看,只有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精算平衡,综合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延迟退休年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等措施,才能可持续地适度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问题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财政在收入增幅下降的严峻形势下,进一步加大财政社保投入,财政社保支出保持了较快增长。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执行数)分别为19001.41亿元和11916.07亿元,同口径分别比上年增长16.9%和17.1%。2005—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中央财政对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补助1.94万亿元,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多险种合并问题

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思路。初步考虑是保留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法定待遇,在政策和管理上实行两项保险一体化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增强资金效能。下一步,我们将在组织实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多险种的合并问题加强研究探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