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缓解母婴健康服务供给需求两侧矛盾与就业压力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工作。2009年7月,国务院建立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近几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一系列文件。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有关工作实现新进展。
一、关于加大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大职业培训的补贴力度问题
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家政服务员纳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范围,根据家政服务员职业特点,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培训补贴标准。近些年,各地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结合职业培训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合理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调整,社会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比如,天津市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对失业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未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给予生活补贴,对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津贴,对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年平均标准达到2800元/人。三是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对新职业、新技术、新技能职业培训进行开发和研究,制定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发相应培训课程和教材。下一步,我们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
二、关于部门联动,多渠道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母婴服务培训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发展。二是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妇女的优势,积极帮助巾帼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输入输出对接渠道,为家政培训机构搭建对接平台。各地妇联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校企对接、企村对接模式。比如:山东阳光大姐家政服务公司在政府和妇联的支持下,为有意愿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并在城镇就业的妇女提供便捷服务;广西妇联巾帼家政培训大篷车工程,组织培训学员3.7万人,推荐就业4.5万人。全国妇联建立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139个,各级各类培训基地1519个,开展培训、鉴定、就业一条龙服务,每年可培训包括家政服务员、育婴嫂、护工等在内的妇女60万人,帮助她们在家政服务领域实现就业创业。三是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全国2545所技工院校,有134所开设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相关专业,在校生达1.8万余人。2015年有125所技工院校4千余名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毕业生进入社会就业,充实养老服务业专业队伍。四是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2015年全国共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967万人次,其中许多农村转移劳动者都是从事家政服务业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统筹推进家庭服务业工作开展,引导农村劳动者参加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三、关于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优势,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多做宣传问题
目前,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不断健全完善职业培训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十分重要。今年,我们重点结合中国大能手、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世界技能大赛等专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持续扩大宣传范围,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将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国职业培训好政策、好项目、好做法、好典型。
四、关于扶优扶强区域性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职业化管理问题
家庭服务业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通过立法、制度建设,着力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一是重点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两化”建设。2014年,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八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对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工作作出部署,推动各地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二是指导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和各地家庭服务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各地相继出台《家庭服务业公约》等行业自律规定,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各地加强了家庭服务市场日常监管,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措施,严厉查处“黑中介”、“黑家政”等违法经营行为。此外,各地还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如将“健康养老家政消费工程”列入六大消费工程之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延续对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等。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紧密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做好家政服务员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组织开发家政服务员等相关专业国家职业培训包,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师资培训、教材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加强人才培养,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