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创业工作职责,加强对创业的规划和引导
国务院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等重要文件,从财税政策、金融投资、创业服务、创业平台等方面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全面部署,并设立了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为创业创新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修法工作,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负担重、技术研发能力弱及维权难、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目前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外,还组织编制《“十三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工程与行动计划、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说,在推进大众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已经比较明确,相应的法律保证和规划编制也在积极开展。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推动各地抓好落实。
二、关于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创业服务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认定了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这些平台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融资、法律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当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还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创业者的服务需求。为此,国发〔2015〕23号文件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目前各有关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
三、关于弘扬创业精神,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
为进一步弘扬创业创新精神,2015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要求各级政府在每年10月集中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在去年成功举办活动周的基础上,今年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在活动周期间联合举办成果展示、高峰论坛、创业榜样评选等活动。此外,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举办各种政策宣传或专项赛事活动: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了“创客中国-2016年度中美创客大赛”,共青团中央会同包括我部在内的九部委联合举办了“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我部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扩大创业创新的社会影响力,弘扬创业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热情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关于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创业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培训规模持续扩大。但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相比,制度还有待健全,模式还有待创新,质量还有待提高。为此,我部于去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对各地提出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服务等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有效提升广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能力,今年6月,我部又会同农业部等四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明确提出做好培训对象信息统计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积极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依托优质资源开展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建设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对接机制,做好创业培训对象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要求,力争到2020年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创业培训政策,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五、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性
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积极性离不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国发〔2015〕32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进而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我们将在国务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的机制内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消除妨害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障碍,为创业者营造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3日